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对国家公务员的保密义务有哪些规定
根据党和国家对工作人员一贯要求,对国家公务员履行保密义务的基本的要求是: (一)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; (二)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; (三)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; (四)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; (五)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; (六)不在公共场所办理、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; (七)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、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; (八)不通过普通电话、明码电报、普通邮局、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、传输国家秘密 信息和载体; (九)不携带密件、密品参观、游览和探亲访友。 此外,公务员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,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。